11月28日,據海淀法院官網消息,李先生稱,其通過快遞公司郵寄華碩筆記本電腦,后發現筆記本電腦的主板被替換,遂將物流方快遞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快遞公司賠償貨物損失、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28499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 原告李先生訴稱,2018年3月4日上午,其通過閑魚上出售華碩ROG GR6筆記本電腦,通過快遞公司將筆記本電腦保價寄出。 買方在收到貨后,以內存不兼容為由,用快遞公司退回。在貨物到達派送點時,快遞公司員未經本人同意,私自簽收包裹。原告打開包裹后,發現筆記本不能正常使用,后將電腦送至華碩售后,被告知電腦主板和包裝上不符,電腦主板被替換。 原告李先生認為,快遞公司員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簽收包裹,同時,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,發生了筆記本電腦主板被惡意替換的情形,快遞公司作為物流服務方違反了運輸合同應有的義務,屬于合同違約行為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 目前,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。 |